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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毀大廈後巷判囚 七旬工程師准緩刑

【本報訊】土瓜灣石塘街後巷僭建石屋多年無人理,直至去年8月政府終派員到上址及附近清拆僭建物。執法部門經調查後,指一名七旬男子懷疑與僭建石屋有關,並涉損壞毗鄰大廈的外牆等。該男子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受審後,裁判官余俊翔昨裁定他所有控罪成立,判監8周但准緩刑兩年。余官斥責被告自以為是,並無得到他人同意及考慮對方意願,擅自在後巷大興土木,且狂妄自大,將自己看法強加於他人身上,屬大為不智,亦不為該處人士接受。考慮被告年邁及事件與一般因復仇而犯案的案件不同,故准予以緩刑。
被告唐偉德(73歲,工程師),被控於2022年4月18日或之前,在紅磡漆咸道北484號至492號同德大廈後巷,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同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雨水管;另在同年6月27日及6月23至27日,損壞同德大廈外牆及雨水管。
曾認拆雨水管 後推翻
案情指被告自去年3月起在涉事後巷大興土木,並在同德大廈旁加建樓梯等。大廈法團主席多次與被告為此爭吵及報案。至案發時段法團主席發現大廈雨水管,被人拆除,其後被加長駁至該樓梯旁,大廈外牆亦發現有破洞,附近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曾在涉案時段進行工程及曾拿着一些喉管,執法人員最終拘捕被告。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在被捕時承認拆除雨水管,但聲稱是合法工程,至開審時被告則否認曾作招認,並反對將招認供詞呈堂。裁判官經考慮後裁定招認供詞可呈堂。在翻看閉路電視紀錄之後,裁判官指從片段作合理推論,認為是被告作出該些刑事損壞行為,故裁定他罪成。案件編號:KCCC 20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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