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抄襲風波 律政司指制度有方法糾正錯失
【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接連被上訴庭揭發於其審理兩宗案件的判詞內涉及「司法抄襲」,絕大部分判詞內容均抄襲其中一方律師陳詞,陳官亦因此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嚴肅訓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回應稱,事件彰顯香港法律制度有自我修正功能,反映出優良的上訴機制。
林定國指出,其中一案的上訴一方以陳官犯錯,涉「司法抄襲」為上訴理由,最終亦獲上訴庭接納此上訴理據,可看出上級法院法官在公開審訊中,糾正下級法院法官的錯處。林指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嚴肅訓誡陳官之餘,亦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培訓,可確保此類錯誤不再出現,彰顯普通法制度的特色。他又指大眾可看到下級法院的錯失,得悉後亦有方法糾正,令當事人可獲公平審訊的機會。
陳嘉信兩案判詞惹質疑
上訴庭於6月9日就黃道益活絡油民事商標上訴案頒發判詞指,原審的陳嘉信法官於其判詞涉「司法抄襲」,上訴庭指會使人質疑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認為法官必須以獨立和謹慎態度,批判性地裁決各方問題,最終撤銷陳官的裁決,下令將案件交予另一法官重審。數日後,上訴庭於6月14日處理另一宗有關鷹君集團家族要求更換信託基金受託人的民事上訴案時,再有上訴人投訴原審的陳官涉「司法抄襲」,在其判詞廣泛整合及應用另一方的陳詞。不過上訴庭認為,處理該上訴時,不會就陳官判詞給予比重,並將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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