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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外示威 男演員囚逾7個月

案發當日,大批民眾於警署外集結。 案發當日,大批民眾於警署外集結。
案發當日,大批民眾於警署外集結。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示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因涉嫌身攜雷射筆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所參與的集結針對執法部門,考慮到集結規模、維持時間,以及被告的參與程度,認為只有監禁是合適刑罰,判他兩罪共入獄7個月15日。
31歲被告朱德成,是一名自由身演員,他被控在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及同日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攜雷射筆藏武罪成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提到,報告顯示被告智力有限。辯方力陳,被告或不清楚其行為的後果,又呈上被告親人的求情信,形容他為人孝順,冀法庭輕判。案件編號:WKCC 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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