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阻警查手機 黎智英申終院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兩部手機。黎及後入稟高院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去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手機資料。黎遂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駁回,他提出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黎早前再就事件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的證明書,並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黎的申請,並要黎支付訟費。判詞指黎所提出的爭議過往從未提及過,並不容許交往終院處理。
上訴人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上訴一方提出需由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是,在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時,是否須受《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之規定所規限;如不受規限,考慮發手令的裁判官是否仍須根據該條例去決定該些是否屬新聞材料,及如何確定檢取該些資料屬正當。
上訴庭指論點過往從未提及
上訴庭認同答辯一方所指,上訴人現時提出的論點在以往從沒有提及,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書之論點,與現時提出之爭議屬截然不同。由於該些屬上訴方提出的新觀點,上訴庭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而且,上訴庭指有關討論已淪為學術討論,因據早前高院判詞,已裁定涉及被檢獲的資料均非新聞材料,黎亦沒有提出上訴。
黎智英(75歲)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已定於今年9月25日開審,並定於8月18日進行預審。這宗高等法院案件,正式開審時會移師往西九龍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現時預計審訊可能需時83天。案件編號:CACV 356、3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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