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豈能容 房署懶散禍無窮
成家立室是人生必經階段,曾幾何時,擁有一個安樂窩是理所當然,如今卻成為香港人遙不可及的悲願。本港樓價高昂,私人樓價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惟有寄望公營房屋。雖然公營房屋種類繁多,有公屋、有居屋,還有綠置居、租置屋等公屋銷售計劃,琳琅滿目,讓人花多眼亂;然而,種類多不代表數量多,公營房屋供應仍遠遠追不上需求,市民只能苦苦等候。更有甚者,公營房屋屢被揭遭人濫用,或淪為生財工具,亂象頻生,足見港府何其無能。
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竟有非法分子公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租公屋或未補價居屋,視法律如無物;過程幾乎無遮無掩,只要在平台上輸入「暗盤」等關鍵字眼,隨即可搜索到數十則「徵租」貼文,更詳列了租屋地址、租金等資訊;同時,租戶亦可在平台上發文求租暗盤。為了求證,記者以求租人身份發文實測,兩日內已有放租人主動接觸,聲稱可出租未補價的租置屋。在交涉期間,放租人表現得小心翼翼,明顯知道其行為觸犯法例,卻又駕輕就熟,更向記者「教路」像如何規避房屋署人員調查。
事實上,租置屋並非不能出租,但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畢竟租置屋原意是通過折扣價來協助市民自置居所,並非供業主用於牟利;何況業主若能出租單位,意味着很可能另有居所,一個家庭能擁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即便談不上富貴,至少不比其他人差,何不按正規途徑來繳付補價。若因一時貪念,知法犯法,最終必然得不償失。
除了未補價的租置屋,非法出租公屋同樣屢見不鮮,甚至有公屋租戶大模廝樣在攤檔張貼廣告招租。比起出租未補價居屋,出租公屋的行為更為可恥,不但是濫用公共資源,更是用來牟取私利,有何顏臉面對公屋輪候冊上冗長的名單。公屋並非單純一個單位,視乎情況,更可以是拯救基層家庭的關鍵,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市民擺脫困境。租戶非法出租公屋,無疑於懂游泳卻爭奪救生泡,眼白白看着不懂游泳的人遇溺。
說到底,不法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狂,與房署執法不力脫不了關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麼法律只是一隻紙老虎。困難絕非執法者退縮的理由,也不是逃脫責任的藉口。何況,不法者經已毫不掩飾,在互聯網上搜索懷疑個案絕非難事,難道房署人員如此刻板,只懂得按慣例巡查,或在辦公室坐等舉報,就不懂得跟隨時代發展,採取新的調查方式嗎?
雖說數字不會說謊,但有心人可以利用數字來遮掩實況。根據房署資料,在2019至2022年間,當局共接獲約1.9萬宗濫用公屋的舉報,惟當中有具體資料可作調查的個案不足一半,最終查明屬實的個案更只有約600宗,僅佔舉報個案約3%。正面來看,可以說濫用公屋宗數偏少,惟想深一層,難道其餘的1.8萬多宗舉報全是誣陷或污衊嗎?空穴來風,未必無因。那怕多揭破一宗濫用公營房屋個案,也意味着能釋放多一個單位,難道不是比起覓地建屋來得更容易嗎?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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