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接獲1.9萬宗濫用公屋舉報
【本報訊】房屋署接獲不少有關濫用公屋的舉報,不過舉報雖多,查明屬實卻屬少數。房署於2019至2022年共接獲約1.9萬宗濫用公屋的舉報,當中有具體資料可作調查的個案不足一半,僅約8,200宗,而最後查明屬實的個案更只有約600宗,佔舉報個案約3%。
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距離政府3年上樓承諾遙遙無期;至3月底,約有23.03萬宗輪候公屋申請,打擊濫用公屋個案刻不容緩。房署指出,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以及虛報物業、入息、資產等均屬濫用公屋。在2021/22年度,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超過1,300個;在2022年4月至今年2月,因上述原因收回的單位則增至約1,900個。
虛報資料 10個案被判監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房委會要求申報的任何資料,例如家庭入息及資產,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由2018/19至2021/22年度,租戶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資料而被提出檢控,並成功定罪個案共有526宗,當中有10宗個案被判監,包括緩刑。
房署表示,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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