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園邨公屋分租 攤檔貼廣告
【本報訊】私自將俗稱「暗盤」的公屋單位非法出租牟利行為屢見不鮮。本報發現有人疑出租其公屋單位,更大模廝樣在攤檔張貼招租廣告,將上水彩園邨一個兩房單位分租其中一房,月租4,600元。記者親身向攤位檔主查詢,獲回覆已將單位出租;但房屋署則稱,向檔主查詢後獲告知出租單位並非彩園邨單位,署方將繼續密切留意。
檔主指已租出 屬個人居所
有網民於社交媒體上載照片,指上水港鐵站出口有專賣電話卡攤檔張貼招租廣告,以簡體字寫明「彩園邨,二房一廳出租(有傢俬),分租半廳一房,$4,600」。發文者對此感到不齒,又聯想到蔡天鳳碎屍案的疑犯鄺球,持有逾7,000萬元豪宅,仍可以綠表身份買居屋,「唔怪得鄺球持有豪宅仍可以住公屋,真淒涼,4,600租半個廳,屎坑共用?」他又批評檔主明目張膽將公屋出租,已向房署舉報。
記者之後以租客身份到場向檔主查詢租盤,當時不見招租廣告,檔主表示租盤已出租,「你早兩日來,我自己都有間房,啱啱租咗簽咗約。」檔主又指沒有其他租盤介紹,因該單位屬他個人居所,着記者「你去搵地產啦!」記者及後亦有到附近數間地產代理查詢,不少代理均稱,對彩園邨「暗盤」有所耳聞,更甚者可租用管理處的地下閒置空間擺放雜物之用。
不過,房署指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而就上述事件,該檔主聲稱出租的單位實際並非彩園邨單位,亦沒有發現任何人擅自將彩園邨的地下空置空間出租予租客,用作擺放雜物之用。署方會繼續密切留意,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將不予警告下終止其租約。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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