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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二奶個人資料 售貨員守行為

【本報訊】一名女子疑因感情糾紛,在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中,發布另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因而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遂下令女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控罪撤銷。
女被告自簽保2000元
35歲被告劉嘉茵,報稱是兼職售貨員。她分別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職業、工作的大廈、居住地區及相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同意案情提及,涉案群組有超過1,200人,被告在2022年12月被拘捕。案件編號:ESCC 8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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