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女班違商說 網紅「鬼王」罪成
【本報訊】自稱「鬼王」的網紅去年開辦全方法真人特訓班,收費近萬元美金教男士們「溝女」心法。當學員付學費後,鬼王卻又涉嫌要求他們另繳大筆費用作「形象改造」,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件牽涉兩名男事主,涉款約54萬港元。鬼王被控兩項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後,裁判官陳志輝昨裁定被告兩罪成立後,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將他保釋至7月6日判刑,被告於庭外表明會提出上訴。
涉款約54萬元
涉案33歲被告周柏賢,自稱「鬼王」,過往有兩項案底,包括涉暴力行為,但與本案性質不類同。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確有提供課堂予事主,事主所交的亦是學費;惟被告之前的推廣簡介及交易前的商討,從無提及有額外的形象改造費,因此屬誤導性遺漏,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唔會求情
控方要求裁判官頒發賠償令,並要求充公從被告檢取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等。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發言,他提出反對,指部分物品屬於其朋友,又指自己確曾向事主授課,認為賠償令是「要我嘔凸(金錢)」。被告又質疑裁判官的裁決,要求法庭重新審視。裁判官指現時只處理判刑問題,被告則稱「唔會求情,我冇誤導」,又稱「我先係受害人,畀海關污名化」,「我過千名入室弟子,都只是得兩粒老鼠屎走出嚟」。裁判官稱下次開庭才處理控方的賠償令申請。
被告被控於2022年1月26日及2月15日,在港作為商戶向兩名分別姓鄭和姓陳的消費者(事主),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向兩人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即兩事主須分別就被告所提供的約會課程,繳付費用3.82萬港元及7.6萬港元外,再分別繳付一筆10萬港元及33萬港元的款項,購買飾物及衣服。當中陳更必須交出包含一款由被告認可的名牌手錶,否則兩事主將不容許參與上述約會課程的實戰課,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該兩人作出交易決定,如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兩人是不會作此決定。案件編號:ESCC 502/2023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