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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慳贍養費瞞報收入 地產公司董事6罪成判囚

被告吳文錦 被告吳文錦
被告吳文錦
官斥案情嚴重 拒頒社服令
物業代理公司男高層為了申請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贍養費,向家事法庭少報其收入約300萬元,並為此作假證供,因而被廉政公署控以6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全部控罪,被暫委法官張志偉判監18個月。法官直指案情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且欺騙家事法庭,影響到法庭執行司法公義,其行為不能容忍,必須判囚以懲。
涉案被告吳文錦(38歲,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被控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向家事法庭登記處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兩份非宗教式誓詞、3份書面答覆及一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更改贍養令。他另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就一宗婚姻訴訟的更改贍養令申請中,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500元。
須月付2500元供養兒子
辯方求情指,被告得悉妻子並非把贍養費用於兒子身上,更拿二手校服給兒子穿着,他因不忿才犯案。被告亦很愛錫兒子,每月會給予兒子約3萬元作補習及生活費。辯方指案情並不屬很嚴重,望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指並不適合。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但於2013年離婚,家事法庭頒令被告與前妻共同撫養兒子,被告並須支付贍養費。2017年8月起,被告每月須向前妻支付贍養費2,500元作供養兒子。被告於2018年1月起以財政困難為由,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向前妻支付上述費用,其後獲批。被告於案發時為地產代理公司分行主管,他報稱每月只獲約8,000元底薪及數千至萬多元佣金,有時更沒有佣金。他亦呈交相關文件及在宣誓下作供以作證明。但實際上他每月獲得數千元至77萬元不等佣金,與他報稱的總額相差約300萬元。案件編號:ESCC 10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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