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簽傳訊令狀 4被告押8‧10再訊
【本報訊】兩男女涉嫌冒簽傳訊令狀,並要求兩名因另案正還押的人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兩人連同兩還押者分別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8月10日再訊,讓執法部門繼續調查,當中一人准保釋,另外3人須還押。
僅一人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是女子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候訊期間,只有顏學健獲准保釋外出,條件包括不准離港等。
張及何涉嫌與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爆炸案有關,2020年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該案已轉介高院處理。
首3名被告涉及的控罪發生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至於何卓為的控罪則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發生。控罪指,4人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林明儀另面對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她被控於2023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銘鋒傳達訊息給何卓為和張家俊,聲稱傳訊令狀是何及張二人所簽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案件編號:WKCC 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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