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帽值$5600 女警囚3個月准緩刑
紀律聆訊後 勢被革職懲處
當差逾30年的中年女警,去年休班時於一間名牌時裝店內,偷去一頂值逾5,600元的帽,她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有一定程度預謀犯案,考慮到她任職警員一段長時間,而且是受審後被定罪,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判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
50歲被告劉潔兒,被控於2022年5月21日在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UG層TWIST內,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元。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購買了另一頂帽及手鏈,支付約1,100元,離開店舖時,防盜裝置發出警報,職員截停她時顯得慌張,並在其袋找東西,期間涉案的帽從她身上跌出。
辯稱鎮靜劑影響 官不接納
本案爭議之處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盜竊,審訊時辯方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稱被告患有抑鬱症、驚恐症等。她服食鎮靜劑後,受藥力影響才犯案。但裁判官不接納辯解,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遭截停前行為並無異常,認為案發時她無受精神疾患影響,清楚自己行為,有不誠實意圖盜竊,裁定她罪成,並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懲。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顧及被告初犯,有精神問題,需要接受治療,希望法庭判罰款、感化令或緩刑。裁判官判刑時稱,由於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毋須接受入院式禁閉治療,故醫院令不是判刑選項。
有預謀犯案 可判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稱,本案涉及一定程度預謀,被告用工具拆去防盜器,之後選擇較便宜的貨品結帳,她當時清楚自己的作為。案例顯示,有計劃犯案可判處即時監禁。不過,考慮到即時監禁可能影響被告精神狀況,後果與她應接受的刑罰不相稱,裁判官最終決定以緩刑方式處理,下令被告監禁3個月,但准緩刑12個月。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
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2021年一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
案件編號:KCCC 20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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