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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業主濫收水費 2年僅8宗成功檢控

【本報訊】為打擊業主濫收租戶水費,政府在2021年5月實施《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規定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租戶(包括「劏房」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議員鄭泳舜指劏房租戶的平均水費仍高於普通家庭一倍,當局則稱,自條例生效以來收到92宗投訴,當中只有8宗成功檢控,而被定罪個案所涉及的水費金額最多高出法定金額五成。
修例至今接92投訴個案
發展局表示,水務署至今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另外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上述被定罪個案所涉及的水費金額為每立方米13至18元,均高於現時《水務設施規例》中訂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級別收費連同排污費的每立方米11.97元。
然而,《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並沒有賦權水務署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要求涉事人士必須向署方提供有關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當局準備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加強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從而提升執法效能,短期內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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