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區旗國旗 男子判更生
【本報訊】患自閉症的男生涉去年10月1日,在深水埗街頭連番拉扯區旗及五星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等3罪,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押後到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連續犯案,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及個人背景,判他入更生中心。
19歲被告黃俊樂,報稱是學生。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在深水埗南昌街及基隆街交界,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以及於同日,分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深水埗聚魚道及通洲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和三支區旗。
官斥故意針對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的說法前言不對後語,認為他故意針對五星旗,令旗幟不能正常展示於大眾眼前,裁定他面對的3罪均罪名成立。案件編號:WKCC 3705/2022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