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均不成立 裁判官犯錯毋須負責
【本報訊】回歸25年,法官仍未除假髮,司法改革一味拖,除此之外,即使有法官被揭犯錯,但市民投訴又不成立,毋須負責。去年司法機構公布3宗市民投訴的結果,全部均被判定不成立,其中一項投訴涉及一名男教師起飛腳襲警,他被定罪後,裁判官在無基礎下質疑被告心智是否失常,並且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報告。專責法官小組雖然認為有關裁判官做法屬嚴重錯誤,需要被指摘要作反省,但投訴始終都是被判定為不成立,裁判官毋須為犯錯負責。
無端索精神報告 事主還押小欖
該宗投訴案件之被告楊博文,於2019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在上水激烈掙扎並踢中執法人員腹部,被判罪成及監禁9周,他其後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之後有公眾投訴指主審裁判官吳重儀偏幫人員,對被告存嚴重偏見。專責法官小組指裁判官就被告的罪責和背景作出評論,不表示審案時心存偏頗,故裁定投訴不成立,惟認為裁判官因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便懷疑其精神狀況,在審訊證供從無顯示被告有任何心智失常、精神紊亂的情況下,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將他羈押於小欖,小組對此極不認同,指裁判官此舉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認為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
另兩項分別涉兩名裁判官的投訴,小組亦裁定不成立。其中一投訴涉及一名六旬翁拳打執法人員案件,裁判官香淑嫻被指審案時對辯方律師態度不耐煩及無禮,及漠視被告的輕判請求。小組稱裁判官語調平和有禮,又指判刑不屬投訴司法人員的範疇。
另一項投訴則涉一名科大男生在校園襲擊內地博士生,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男生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有關投訴指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在證據不足下將被告定罪,判罰亦不合理。小組以裁決及判罰屬司法決定,不屬可投訴的範疇而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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