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連番抄襲 司法亂象 急需改革
審理黃道益案鷹君案 上訴庭痛斥不當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於上周五被揭發就一宗民事商標案撰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在判詞內絕大部分抄襲原告一方的陳詞,令案件須發還重審,陳官亦因此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言猶在耳,陳官又再涉及於另一份判詞中「司法抄襲」,上訴庭昨日處理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託基金更換受託人的上訴案時,上訴一方投訴陳官擔任該案原審法官時,撰寫的判詞廣泛整合及應用信託基金一方的陳詞。不過上訴庭認為,處理此上訴時不會就陳官判詞給予比重,並將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上訴聆訊同日審結,押後判決。司法機構就陳官再涉司法抄襲一事指,案件仍進行司法程序,不宜評論。有學者認為,從種種司法亂象顯示,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上訴庭3位法官於上周五就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的產品涉侵犯商標的上訴案,頒發判詞時揭露,該案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涉司法抄襲。獲判敗訴的星洲藥業上訴時指,陳官於2021年頒發的判詞,有98%內容與原告陳詞一致,餘下內容只有一些修飾性改變,原告一方對此說法並無爭議。上訴庭認同上訴方觀點,並指法官不僅必須在司法職能中擁有獨立思考,還必須讓人相信他確是如此。上訴庭指陳官判詞僅全面抄襲了原告陳述,會使人質疑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上訴庭指法官必須以獨立和謹慎態度,批判性地裁決各方問題,陳官判詞會令他人產生不滿情緒。上訴庭最終撤銷陳官的裁決,將該案交予另一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僅作嚴肅訓誡
司法機構其後就「黃道益商標案」事件回應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的判案書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並認為抄襲行為對與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不過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的情況再受質疑。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孻子羅啟瑞於2018年入稟控告羅氏家族信託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鷹石三子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及HSBC Trustee(Hong Kong)Ltd.,指控羅嘉瑞違責,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資格;並要求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及要求滙豐國際信託及羅嘉瑞向家族信託賠償損失。陳嘉信法官就「鷹君案」於去年頒下判詞,裁定羅啟瑞敗訴。羅啟瑞提出上訴質疑,陳官判詞只廣泛覆述被告一方的陳詞,認為陳官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昨開庭時指審理「黃道益商標案」的上訴時,已處理有關陳官司法抄襲的相同爭議,該案只能發還重審。但本案的情況不同,上訴庭可自行翻看文件重新考慮裁決,並會以更嚴謹標準檢視,對原審判詞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原審法官是否出錯並非本案上訴的重點。
初選案開審前 身體不適退出
陳嘉信法官於1962年在港出生,1985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86年至2013年期間私人執業,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處理民事及刑事訴訟。陳官亦是《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曾審理「唐英傑案」及日前的反修例歌曲禁制令案;他曾獲委任為處理47人泛民初選案的3位法官之一,但他於開審前以身體不適為由退出,並由李運騰法官頂上。案件編號:CACV 329/2021,CACV 181/2022,CAMP 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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