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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 上訴庭 :難以相信有獨立思考處理爭議

法官陳嘉信 法官陳嘉信
法官陳嘉信
【本報訊】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指在處理一宗涉及商標訴訟時,其頒布判詞的內容有98%是抄襲原告一方的陳詞,並裁定原告勝訴。被告一方質疑屬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五判決時指,若法官抄襲與訟任何一方的陳詞,便是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上訴庭認同陳官的判詞屬司法抄襲,並遺憾地指其抄襲程度和質量,是會令人難以相信他有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最終決定該案須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涉及商標訴訟案 交另官重審
而司法機構就事件回應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的判案書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並認為抄襲行為對與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舉能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
本案涉及的事件是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的產品涉侵犯原告商標。陳嘉信法官審理此案後,於2021年4月頒下判詞,裁定原告黃道益勝訴。但星洲藥業不服提出上訴,並指將陳官判詞在與原告陳詞逐段比較後,認為判詞有98%的內容與原告陳詞一致,餘下的內容只有一些修飾性的改變,例如將英文縮寫P替換為the plaintiff(原告),原告一方對此上訴說法並無爭議。
而上訴庭3位法官細閱陳官判詞後,認同上訴一方的觀點,並指法官不僅必須在司法職能中擁有獨立思考,還必須讓人相信他確是如此。上訴庭指陳官判詞僅全面抄襲了原告的陳述,會使人質疑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上訴庭指法官必須以獨立和謹慎的態度,批判性地裁決各方的問題,陳官判詞會令他人產生不滿情緒。因此上訴庭決定撤銷陳官的裁決,將本案交予另一法官重審。
陳嘉信法官在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處理民事及刑事訴訟。陳官亦是《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曾審理「唐英傑案」及日前的反修例歌曲禁制令案;陳官曾獲委任為處理47人泛民初選案的3位法官之一,但他於開審前以身體不適為由退出,並由李運騰法官頂上。案件編號:CACV 2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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