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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漢判社服

【本報訊】現年47歲的表兄被指於32年前,性侵兩名當時10歲及7歲的表妹,包括強姦其中一人、要其中一人倒立揭起其裙子及內褲令其露出下體,及用筆插入其下體,事件多年後始揭露。
逼倒立揭內褲 筆插下體
該被告早前於高院否認強姦及非禮等共3罪,其後裁定該3罪不成立。但因他另外承認非禮和襲擊兩名表妹,共涉及8罪,高院昨日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號C.F.L.的被告,被控於1990年8月某日,於大埔一單位非禮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Y及女童X,此外襲擊X致其身體嚴重傷害。根據控方開案詞指出,Y及X是兩姊妹,被告為二人的二表哥,案發時Y約10歲,X則是7歲,被告則年約14歲。案發時為暑假,兩姊妹到案發地點,即姑姐家中留宿兩周,被告亦於該單位同住。案件編號:HCCC 1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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