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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准單車徑使用風火輪 兩區先行

【本報訊】「風火輪」、「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盛行,但過去4年本港發生72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導致6人死亡。港府建議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分階段容許年滿16歲市民在指定單車徑,使用重量25公斤或以下,獲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風火輪」。使用者若違反相關交通罪行將被罰款。
規範使用者年齡
港府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文件指,當局在指定地點進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測試並收集意見後,訂出相關規管安排。當局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認證安排,容許最高時速達25公里,重量最多達20公斤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重量最多達25公斤的電動單車在本港使用,相關設備需設有白光前燈及紅光後燈,有警報儀器及煞車系統。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一至兩個車輪,而電動單車則可多達三個車輪。相關設備須經由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是否符合要求,合規格者將獲認證及貼上一個預定的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識別。
當局又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並須佩戴頭盔,當局亦已成立工作小組編纂和制訂一份《實務守則》,供使用者參考應有的駕駛態度,從而安全及負責任地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守則》亦會提供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合適單車徑的資訊。
使用地點方面,當局打算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供市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首階段先開放若干指定的單車徑路段,一般來說需要有3.5米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有較完善的單車徑網絡及合適的道路,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並視乎成效適時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
至於電動單車,基於其操作模式近似單車,當局建議容許其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當局計劃今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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