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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縱火案 教車師傅認兩罪

【本報訊】跑馬地警署於3年前被人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被控縱火等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其中一名44歲男被告承認兩項縱火罪,法官把其判刑押後,以待其餘被告的案件審結;其餘5名被告則否認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而接受審訊。
被告依次是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鳳霞(43歲)。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
5被告拒認罪
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一罐噴漆天拿水、一樽天拿水及一罐白電油等。他與其母丁鳳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當中首被告甘偉達承認兩項縱火罪,其餘被告則否認全部控罪。
首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跑馬地一帶並無示威活動,有警員看到桂芳街和春勝街交界有火光,隨後3枚汽油彈被投入警署內,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等起火,事後留有燒印,警署內亦留有玻璃碎和布碎。停泊在警署外的一輛私家車左側後方和左後方車輪有被火燒毀痕迹,車輪旁有玻璃碎,車輛維修費用約3.8萬元。首被告被指駕駛私家車接載3名男子到警署外,待3男向警署投擲3枚汽油彈後,再送3男返回北角及各自離開。案件編號:DCCC 124-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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