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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禁《願榮光歸香港》案 7‧21聆訊

【本報訊】有鑑於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上周一(5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曲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案件昨於高院進行指示聆訊。高院法官陳嘉信聽取控方陳詞後,批准控方於政府、律政司、警方網站及於灣仔分區警署等張貼告示,知會擬為被告人士接收相關入稟令狀文件。法官亦定於7月21日開庭,處理有關禁制令的事宜。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法官於庭上曾與律政司代表討論應如何界定誰是被告人。原告代表澄清,並非世界上所有傳播該歌曲的人均是被告,現時原告的意思是被告為曾從事相關禁制行為,而在禁制令頒布後有意繼續相關行為的人;原告指會再提取指示,並於下次開庭時作進一步釐清。
禁制以任何平台傳播
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國家並擁其國歌。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教唆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案件編號: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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