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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 學者憂精神病患者被標籤

【本報訊】當局正檢討《精神健康條例》下「有條件釋放」機制,並探討「社區治療令」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學者對此表示有保留,擔憂或適得其反,甚至增加精神病患者的社會標籤。
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講師丁惟彬表示,若擴大有條件釋放,估計有自殺行為患者可獲納入有條件釋放。惟他指,根據過往前綫經驗,用強制治療的手段處理有自殺及暴力行為的患者,效果都不理想,患者可能表面服從,心裏未必如是,甚至可能不再去求醫,憂慮會適得其反。
恐令求助者卻步
丁亦質疑,社區治療令未能找出無病識感的患者,反而會令有意求助的市民卻步,增加隱性患者。他又擔心相關措施或會向社會釋放精神病患者高風險、容易出事的訊息,增加社會標籤。此外,精神病患者未必完全信任醫生,有機會在覆診時隱瞞真實情況,期望醫護及社工改變觀念,與病人建立互信。
當局表示,正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範圍包括讓患者出院前,檢視家庭及社區環境狀況,至於會否推行社區治療令,要求精神病患者在某情況下必須接受社區治療。當局又指,部分國家推行治療令的成效不理想,需要詳細探討對香港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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