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降年齡限制 讓受虐苦主舉報
【本報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刊憲,將下周三(14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條例列明,受保護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涵蓋共23類需監管而又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有關注性暴力的組織昨向政府提交意見,建議調整舉報年齡至16歲及加入豁免條款,以促進少年性侵受害人的自行披露及配合調查。
籲調至16歲 加豁免條款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會向當局建議下調強制舉報年齡至適用於16歲以下人士,組織指,有關建議參考了法改會於2021年提出有關「沒有保護罪」的立法建議,將「兒童」界定為16歲以下,以及認同當時法改會認為16歲或以上人士保護自己的能力比較高的結論。
該組織解釋,性暴力依賴當事人自行披露,即使揭發了仍需要受害人願意表達,但強制舉報會減低受害人主動披露及配合調查的意欲,尤其在性暴力未必有明顯傷痕,有別肢體暴力,不容易透過疤痕或瘀傷被察覺。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出,不時見到受害人因應情緒等狀態有其進一步披露的步伐,她憂慮條例若缺乏彈性會令舉報個案成為專業人士保護兒童的首要工作,亦令人誤解懲治侵犯者能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她續說,受害人的需要不一,例如有人希望得到醫療支援,有人希望可以先向輔導員傾訴,亦有人強調揭發事件或者令侵犯者繩之以法不是他們的急切需要,機構期望「強制舉報」能調整舉報年齡以減輕少年性侵受害者在求助過程中的心理壓力。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