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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體摩擦女兒私處 獸父非禮囚4年半

小學任職電腦技術員 官斥近乎企圖強姦
在一間小學工作的電腦技術員,聲稱因不能控制自己,在10個月內多次非禮年約9歲的女兒,包括用勃起的下體摩擦女兒私處及摸她胸部等。他承認5項非禮罪,高院特委法官黃佩琪在聽取相關報告後,昨判他監禁4年半。法官指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且利用自己對事主的優勢犯案以滿足性慾。法官又指有加刑因素,包括沒有使用安全措施,而其中一項控罪情節更近乎企圖強姦。
41歲被告以「L.W.P.」作代號,已婚,育有一女,即本案事主X。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在沙田某單位5度非禮女童X。事發時段X年約9至10歲。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知錯且願意接受輔導,望法官輕判。據報告指被告為人自卑,但沒有反社會人格或對女性有敵意,且無證據顯示他有孌童癖。報告指被告因工作壓力犯案,重犯機會低。
事主情緒受困 有自殘念頭
法官則引述X的報告稱,X有創傷後遺症,受情緒困擾,有自殘行為,曾有自殺念頭,而事件對她學業及社交均有影響,建議接受精神輔導。法官又指母親亦自責,未能保護女兒,同樣有創傷後遺症,須接受輔導。法官指被告行為破壞了家人間的信任,總刑期應判監4年8個月,考慮到被告自願招認,酌量減刑兩個月。
案情指2021年12月,X告訴母親,父親非禮她。母親於是和丈夫對質,他承認有如此作為,承諾不會重蹈覆轍。惟5個月後,X再度告訴母親,父親又再非禮她。母親就此再和丈夫對質,他說已盡力控制自己,母親安排X避免和父親獨處。之後,X向學校談及事件,最終報案處理。據X在錄影會面稱,父親每月至少非禮她10次,包括摸胸及私處,及以下體摩擦私處。被告被捕時承認5度非禮X,其中一次更以陽具摩擦X陰道口約20下。案件編號:HCCC 2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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