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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學警案脫罪 休假期間紀律聆訊 未獲全數退休金 前警長申覆核被駁回

歐智威 歐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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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警長3年前被控欺詐學警25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之後申請退休,而針對他的紀律聆訊在他退休前休假期間進行,聆訊結果令他無法全數取得退休金。他去年9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稱他對紀律聆訊不知情,要求法庭裁定程序不當,並要求警務處即時發放退休金。高院法官楊家雄駁回前警長的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判詞指紀律聆訊的程序並無對他不公,並指其申請無合理成功機會。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歐智威,建議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申請人被指在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期間,於警察學院擔任一班由30名學警組成班別的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榨取學警25萬元。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受審,最終被裁定4罪均不成立。
稱對聆訊不知情 官不信納
在今次覆核中,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警務處履行已批准退休的承諾,立即發放申請人的退休金及每月長俸。另外,申請人亦要求法庭頒下移審令,要求裁定警務處針對申請人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裁定紀律聆訊無效。不過法官於判詞稱,在釐清紀律聆訊的事發經過後,是非曲直便變得清晰。
法官指若非被告遭革職,他於2022年7月7日才放畢退休前休假,紀律聆訊在同年4月尾舉行,非在他退休後舉行故並無問題。警方有把聆訊進展的文件寄往申請人的住址,之前亦確曾通知他會進行聆訊,因此他並非不知情。法官認為在整個紀律聆訊中並無程序不公且非不合法,申請人亦可就聆訊結果上訴,但他並無提出。法官認為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無成功機會。案件編號:HCAL 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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