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馬鞍山火燒人 身處現場圍觀喧嘩 夫婦擾亂秩序不成立 高院發還重審
【本報訊】馬鞍山一男子於2019年11月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因而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們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並向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院原訟庭上月中開庭後,法官張慧玲昨裁定案件須發還原審裁判官,依據她所指示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兩人是否有罪。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陳海雲(35歲)及鄺耀文(41歲),兩人為夫婦。法官於判詞指是次要處理的原審裁判官考慮裁決時運用的法律觀點是否有錯。法官指裁判官考慮答辯人的行為客觀上會否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時,就本案證據而言,是不須考慮答辯人的喧嘩行為可能會對在場人事使用武力。
兩人行為或激起他人用暴力
其後黑衣人向事主等點火之行為亦未能顯示與兩人喧嘩有關,所以事主等被襲擊致燒傷,並不在考慮之內。不過法官認為須考慮兩人行為,可能會激起事主對他人或他人對事主使用暴力。
法官亦認為,根據終院就相關控罪的案例,裁判官須考慮兩人的行為是否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使用非法武力,但不必考慮可能作破壞行為人士是否全程在場或了解事情始末,亦毋須局限於該些破壞行為是否以可預計形式作出,但須考慮有實質風險有人會受損害。
事發於2019年11月11日,男子X因喝斥黑衣人破壞馬鞍山港鐵站,而遭黑衣人毆打。及後黑衣人逃去,X則留在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與圍觀群眾互罵,陳大罵X:「返大灣區啦!」鄺則指斥X:「你走啦,中國人。×你老母!」然後就有人向X淋潑液體並點火。案件編號:HCMA 2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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