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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拒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16人不認罪,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官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詳細裁決理由會稍後頒布。庭上透露,林卓廷等13人擬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日)續審,屆時會正式展開辯方案情。
辯方案情料需時39日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3名被告表示擬出庭自辯,包括梁國雄、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李予信、施德來、柯耀林、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至於擬不自辯的被告則包括余慧明、吳政亨及楊雪盈。吳政亨、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及李予信則擬傳召辯方證人作供。法庭考慮到主問及盤問環節,初步估計辯方案情預計需時約39日。
控方上周五(2日)完成舉證。法庭先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裁定控方可以以非傳聞證供方式呈遞國安法生效前的證據。然後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及何桂藍4名被告認為表面證供不足,申請毋須答辯,並於前日開庭處理。辯方指出控罪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模糊。但法官昨日駁回4人的申請,並裁定16人均表證成立,需要就控罪答辯。
今次審訊原本預計歷時90日。4名表明認罪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連鎖店「AbouThai 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東主林景楠,審訊中先後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另外,控方亦傳召了匿名證人X,庭上揭露他曾用放在袋內的攝錄器及錄音筆,記錄初選協調會議過程。就偷拍影像是否可以呈堂,法官早前認為這與案有關,裁定沒有足夠理據剔除有關證供,有關證據可以呈堂,但僅限於非傳聞證供方式。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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