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放生行為無王管 負傷花龜躺校門
積德恐變虐殺 朱國強促立法
雖說放生可以積功德,但胡亂咁將動物放歸自然,後果可能適得其反。有議員喺上周三嘅立法會質詢放生動物活動,咁啱喺當日上晝,由教育界議員朱國強做校長嘅學校就接獲一宗關乎生命嘅求助,一隻懷疑佛誕日遭放生嘅中華花龜,負傷到校門求救,教職員雖嘗試聯絡獸醫,惟花龜最終不治,令佢覺得放生須監管。
嗰隻花龜約有18厘米長,當日被教職員喺校門發現嘅時候,龜殼滿布傷痕,而部分傷口更深入內臟。教職員於是為呢隻自來龜影相,然後將影像傳去嘉道理農場動物保護部,經對方判斷係屬於中華花龜,唔係本地野生物種,又話花龜傷勢嚴重,難以醫治,只能安排「安樂死」減輕其痛苦。教職員後來又聯絡獸醫,結論都係無法救治。結果過咗一日,花龜傷重而卒。
建議由專業人士判斷批許可
由於中華花龜唔係本地野生物種,朱國強推測花龜好有可能係喺佛誕日放生嘅動物,跟住就喺郊野遇上狗隻或野豬嘅襲擊,被咬噬得遍體鱗傷,奄奄一息咁爬到學校大門求救。佢話當日喺會議廳未能喺限時內輪到發言,為呢隻垂死嘅花龜伸冤,但仍希望立法管制所有放生活動,認為必須申請許可,先經由專業人士判斷放生物種、地點等是否恰當,否則導致放生動物死傷,或衍生其他生態問題時,先至亡羊補牢咁就太遲啦!佢相信立法後,至少令參與放生活動嘅善信會停一停、諗一諗,睇吓放生嘅動物係咪觸犯法例,更何況現行嘅條例,好難阻止胡亂放生。
實際上,環境及生態局早前回應話放生係本地習俗,但會考慮喺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立法因放走或遺棄動物,而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嘅殘酷行為,即屬犯法。朱國強話若政府唔肯就放生活動立法,出問題時就會處於被動,恐令更多無辜動物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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