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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醉男背包 盜用八達通 男警判囚7個月2周

被告黎柏鴻承認5項盜竊罪。 被告黎柏鴻承認5項盜竊罪。
被告黎柏鴻承認5項盜竊罪。
男警在去年11月凌晨時分的休班期間,於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天水圍的巴士上涉檢走一個裝有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八達通卡等總值2.7萬元物品的背包,其後更使用當中的3張八達通卡內共約778元。經執法人員追查下,拘捕該名男警,落案控以他5項盜竊罪。男警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監7個月兩星期。裁判官亦頒布賠償令,要被告向事主賠償未能尋回的財物共1.9萬元。
辯方指被告現已失去警隊工作,裁判官則認為他是咎由自取,且屬非常愚蠢的犯案,行為亦損害警隊公信力。
案發時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黎柏鴻,被控在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於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一個黑色背包,內有一個Airpod Pro充電器、一個棕色銀包、一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一張屋苑住戶證、一張759會員證、一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元現金、一部手提電腦、一部iPad Air、一個iPad Air妙控鍵盤、一部Switch遊戲機、一盒共30個黑色口罩、一個充電器、兩條充電線、一個卡套及一疊卡片,總值約2.74萬元,全屬龍姓男事主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合共778.8元的餘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並透過家人向事主支付賠償金,望裁判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需判監以懲,被告有多年當差經驗,必然知道案件的嚴重性,但因被告願意賠償,故給予減刑。
巴士上犯案 天眼攝罪證
案情指30歲男事主於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在銅鑼灣一酒吧喝酒後,坐巴士到天水圍再轉乘的士回家。但他其後發現裝有涉案財物的背包不翼而飛。他於早上收到天盛苑的保安通知,在該屋苑的花槽發現其背包,他取回後發現背包內的財物不知所終遂報案。執法人員翻查巴士的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被告曾拿走該背包下車,再追查下發現被告曾7度使用事主的3張八達通卡購物。人員最終拘捕被告並在他住所內搜出部分事主的財物。案件編號:TMCC 6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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