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安能辨雄雌 刪條文爆性別爭議
立法會審議區議會修例嘅草案委員會尋日開會,期間竟然扯到性別問題,有議員仲質疑唔通有第3種性別?咁奇怪!
話說草案中有關選民登記冊嘅條文,政府喺草案委員會上提到,修訂加入條款說明選舉主任要提供埋地區委員會嘅選民登記冊或摘錄,又話原本有條文3A款講明登記冊中男人用「M」代表,女人就用「F」去標記,但政府覺得冇需要寫到咁,於是喺條文嘅第4款概括咁修訂為選舉事務主任認為合適嘅方式已經包含咗,所以刪除3A嘞!
政府解畫未釋疑慮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話過去用M同F代表用男同女,若果刪咗條款就冇咗性別,究竟係乜嘢原因?政府解釋,因為加入第4款嘅「適合方式」,包括咗適合嘅資料同方式,若選舉主任覺得性別合適可以加落去,若認為M同F合適都可以加落去。
但似乎答案未能釋除疑慮。邵家輝隨即追問政府嘅意思即係除咗F同M之外,可能仲有第3種性別,要將個空間交番畀選舉主任決定?政府回應話唔係咁嘅意思,一般都係M同F,只係唔需要寫咁細。
邵家輝就話但係依家性別嘅問題,唔係淨係M同F嗰喎。政府就答話「以我哋所知,香港冇相關法例講唔係M同F性別,我哋都仲係得兩種性別。」
另一議員周浩鼎同樣跟進M同F嘅問題,話就算唔用M或F去表達選民嘅性別,但選民登記冊係畀咗候選人用嘅,選民嘅性別都要喺登記冊中顯示番,事關性別都係資料嚟。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