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 喬映瑜還押明年1月再訊
【本報訊】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女子喬映瑜於去年8月22日刑滿返港後,隨即被警方拘捕及起訴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
涉妨礙司法及製造爆炸品
喬就其被控的4罪分成兩案,於昨日在區院再提訊。辯方指喬將承認當中的3罪,餘下的藏毒罪則獲控方同意於法庭存檔。法官最終將兩案押至明年1月11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須續收押看管。
被告喬映瑜(35歲、無業)分別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管有爆炸品、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一項藏毒。妨礙司法公正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管有爆炸品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製造爆炸品罪指她於同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藏毒罪則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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