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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心死亡可捐器官 教育大眾 救人為本

黃楚琳(中)透露,本港正研究容許心臟死亡的情況下可捐贈器官;左為黃龍輝。(黃偉邦攝) 黃楚琳(中)透露,本港正研究容許心臟死亡的情況下可捐贈器官;左為黃龍輝。(黃偉邦攝)
黃楚琳(中)透露,本港正研究容許心臟死亡的情況下可捐贈器官;左為黃龍輝。(黃偉邦攝)
劃線不再限腦幹 冀每年多10宗移植肝臟
現時心臟停頓者只可捐贈組織,例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但其心、腦、肺、肝等器官卻不能移植,僅被醫生判斷為腦死亡者才可捐贈器官。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昨表示,團隊正研究日後心臟死亡的死者捐贈器官的可行性,不再以腦幹死亡為標準,並有望短期可實行,料初期每年多做5至10宗肝臟移植個案。但她坦言,因此涉及法律及政策問題,需謹慎處理,例如會擔心有死者家屬不理解心臟死亡的定義,或質疑做法只為有更多器官可移植,「誤會醫院故意不救患者」。
黃楚琳又指,心臟死亡的情況下,器官會有缺血情況出現,需把握時間將有用器官取出,雖然醫院已掌握相關器官移植手術的技術,但仍需時探討心臟死亡定義,並要教育市民理解及接受,「唔知家屬會唔會以為醫院有心唔救個患者」,需思考如何立法做,以及醫院不同團隊之間亦要配合,期望短期內可在港推行相關做法。她稱,若能成事,預計初期每年多5至10宗屍肝移植手術。她解釋指,美國、內地及一些歐洲國家現時有一半屍肝均來自心死亡死者,希望本港落實後,「遺體捐贈嘅數字可以多50%甚至一倍」。
未及換肝 病人數周已離世
截至昨日,本港今年僅有9宗屍肝捐贈及5宗活體移植,惟現正有64人在輪候。被問到為何肝臟移植手術宗數近10年不斷下跌,黃楚琳透露,家屬同意比率近年由50%減至40%,她近一個月「一宗遺體捐贈都無處理過」。她解釋,肝臟不像腎臟,無法用其他方法例如洗血等代替換新器官,有些病人等數周,若沒有適合的肝臟進行移植,就會因末期肝癌併發症而離世,「可能瞓醒隔籬嗰個病人唔見咗,去咗深切治療部,再過多幾日,護士就同你講佢已經走咗。」她提到,活體捐贈者的選擇嚴謹,近年患有脂肪肝、因酒精引起肝病的人數有所上升,該些人士便不適合捐贈肝臟。
8年前曾接受肝臟移植、肝臟移植協康會會長黃龍輝分享,協會每隔個星期便會派義工到病房協助和支援輪候換肝的病人。被問到近期不少市民取消登記器官捐贈,他稱尊重每個人的決定,惟強調器官捐贈是以病人為福祉、無私捐獻的機制,呼籲有心幫助病人的市民做每一個決定前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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