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區會修例 議員批評欠缺靈活性

【本報訊】政府早前拋出區議會改革草案,而立法會上周已首讀《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昨進行條例草案逐條審議階段,議員就條例草案中關於「區議會職能」進行討論,認為條例「寫得太死」,令很多問題難以從區議會途徑處理,質疑是否可以「寫闊少少」,又指條例應同時具「靈活性」及「可操作性」。
條例草案中4A列明,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影響有關地區的民生、居住環境及有關地區內的人的福祉的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等。身兼九龍城區議員的議員楊永杰詢問,區議員能否涉及條例中未列明的議題,如交通及房屋,甚或爆水渠等,以及區議員可否向政府提供意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是次修例主要原因是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定位,《基本法》第47條指區議員可涉及當區文化、康樂及環境衞生,而作為區議員可以跟從會議常規,提交文件討論事項,主席會視乎有關議題是否與區內的人的福祉相關。
當局強調不能寬
4A(b)中指區議員需就該區議會的主席指明的議題收集意見,議員吳秋北指出,明白到現在「行政主導」、「區議會主席主導」,但條例的寫法「寫得太死」,會導致政府不諮詢的部分不需要講,建議條例空間可以「寫闊少少」,麥當場表示「要讀一讀《基本法》第97條」,指區議會跟進和監察功能不在97條內,又指議員和市民任何時候都可以看到政府工作有否施行,而議員收到意見也可以隨時反饋政府,強調不能寬。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