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罰款少執法 食環懶散點阻嚇
正所謂:「人靠衣裝,佛靠金裝。」雖則話一個人有冇內涵先係關鍵,之但係外表同樣重要,畢竟好多人都係先入為主,第一印象良好,再加上個人有深度,往後嘅交往先會一帆風順。查實呢個道理唔單止適用於人之上,對於城市嚟講,一樣適用。至於城市嘅「外表」,自然係講緊市容啦;假如一座城市烏煙瘴氣、垃圾遍地,睇見都唔開胃嘅,遊客嚟到都掉頭走啦;所以話,保持市容整潔衞生,除咗有利市民健康之外,同好多方面都息息相關。
呢嗱!為咗保持市容整潔衞生,當局都做咗好多表面工夫,之前搞咗個「清潔香港運動」,但就「雷聲大、雨點小」,過咗冇一陣就打回原形;最近又建議將亂拋垃圾同埋店舖阻街嘅定額罰款提高,希望提高阻嚇力咁話;想法當然好,環境及生態局都話,喺公眾諮詢嘅時候,大部分意見都支持提高罰款。之但係,班官員實在太注重表面,結果得個殼,去到實際行動環節就懶懶散散,於是乎尋日喺立法會嘅委員會上,唔少議員都關注喺新例實施之後,當局究竟會點執法。
有議員指出,查實將垃圾棄置喺垃圾桶旁邊或者隨街吐痰都屬於違法,之但係現時嘅執法明顯唔嚴謹。啱㗎!相信大家行街都見唔少,明明個垃圾桶仲有空間,偏偏垃圾桶旁邊堆滿垃圾;又或者見過有人懶勁,行多步都唔肯,係要離遠掟過去,結果掟唔入又唔肯執番。
又有議員批評,當局針對店舖阻街嘅執法欠缺具體準則同埋指引,建議要列明店舖阻街一段指定時間,就會獲發多一張告票,以增加阻嚇性,避免有店舖將罰款當成交租;甚至有議員建議店舖阻街要設立累進罰則添。其實都好有道理,對於一啲死性不改嘅店舖嚟講,當局執法絕對唔可以留手,千祈唔可以畀啲不法分子有錯誤想法,以為只要有錢,就唔怕違法。
可惜嘅係,官員喺回應議員質詢時,只提到當局會視乎實際情況處理唔同個案,又話喺部分情況下,執法人員會睇住店舖收回阻街貨物後先離開。對於設立累進罰則嘅建議,官員淨係話會研究吓喎。咁就梗係唔掂啦!假如冇累進罰則,嗰啲違法嘅店舖呢頭收回,轉個頭咪又係擺晒出嚟囉!趁住仲有時間,當局好應該接納議員嘅建議,完善新例,改善執法,而唔係「做啲唔做啲」。
講到底!立法同執法就好似一個人嘅外表同內涵,兩樣都好重要,兩者更加係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淨係識立新法例,唔加強執法,咪即係靠嚇,冇牙老虎,咁又有乜用呢?惟有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先叫有意義,可以真正改善到香港嘅市容同衞生!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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