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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就查冊案上訴 終院下周一裁決

蔡玉玲 蔡玉玲
蔡玉玲
【本報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蔡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根據司法機構資料,終院將於下周一(5日)就案件頒下判詞。
蔡玉玲要求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是,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並非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而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若署方有權拒絕,那該如何詮釋「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否包括申請人針對或涉及車輛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聞調查。
上訴方在聆訊中稱,署長無權拒絕發出證明書,除非該申請涉及一些特殊情況,如署長發現當中涉及用作違法目的,否則不應該主動拒絕申請。上訴方又指,蔡是因要調查涉事車輛,是否曾用於運送武器作犯罪用途,故涉及「運輸及交通事宜」。上訴方強調,蔡在沒有其他選擇下,才填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不屬虛假陳述。律政司一方則指,有關的新聞調查並不屬交通相關事宜。案件編號:FACC 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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