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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機場禁區餞行 24歲女緩刑罰款

【本報訊】一名24歲女子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為友人餞行,被控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
扮離境客 聲稱錯過航班
24歲女被告於去年9月17日持有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身份進入機場禁區,並於該航班離港數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因而需要辦理取消離境手續。由於該處對被告的解釋存疑,遂向被告作深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並逗留於禁區範圍內為朋友餞行,而被告亦從未打算離開香港前往泰國。被告分別被控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以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於機場禁區罪。被告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
作出虛假陳述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最高罰款為10,000元及入獄6個月。而根據《航空保安規例》,任何人除非隨身攜帶有效通行證,或由當局授權的通行證持有人陪同,否則不得進入或逗留禁區。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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