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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平台限制多 飲食業冀調查助市場開放

不少食肆同時與多個外賣平台合作。 不少食肆同時與多個外賣平台合作。
不少食肆同時與多個外賣平台合作。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發現兩大外賣平台向食肆施加眾多限制,有機會觸犯《競爭條例》。飲食業人士歡迎調查結果,認為有助開放外賣平台市場,令飲食業及市民按服務表現及收費選擇合適的平台。
不選獨家合作增成本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昨日於電台節目表示,其餐廳曾與多間外賣平台簽署非獨家的合作協議,其後轉與其中一間平台獨家合作。他指餐廳與平台獨家合作後,除了能享受較低的佣金及平台費,亦能於平台、其所賣的廣告上展示餐廳招牌,而其餐廳考慮市場分布及接單量後,決定與某平台簽獨家合約。
徐續指,營運的餐廳於獨家合作之後,不可以與其他市場佔比超過10%的外賣平台合作,而要與其他大型平台合作前,需先取消現有獨家合約,再商議新約,佣金亦會回升。被問到會否與小型平台合作,他則說小型平台服務範圍細,舉例有平台只服務油尖旺區,餐廳未必會考慮合作。
他歡迎競委會的調查報告,認為開放後可令更多外賣平台加入市場,令飲食業及市民有更多選擇及更好的服務,強調有競爭才有進步,但期望公布更多數據,令業界得悉平台的市佔情況。
另有資深大律師則指,本港雖沒有法律規管市場獨大,但《競爭條例》針對扭曲及阻礙市場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協議及濫用市場優勢防止他人加入市場競爭。他相信外賣平台有機會已觸犯這兩項規定,但《競爭條例》檢控需時較長,檢控數字少,而競委會條例本欲透過協商及溝通令公司自願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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