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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肯立法禁放生 官僚廢噏驚反彈

每年佛誕,都有唔少善信放生,藉此功德祈福消災。之不過,往往因為「放生」不當反效果而造成「放死」。譬如有人80大壽要放生,於是去碼頭買了一大桶魚,而一堆魚擠在水桶裏,未來得及放生大多已奄奄一息,甚至一命歸西,如此放生,實係人類愚行!放生不成,祈福淪為折福吖!
各位,星雲大師生前曾說,我們與其要放生,不如更積極地護生。比如:不鞭笞牛馬、不彈射鳥雀、不垂釣魚蝦等;但喺現今社會,釣魚、釣蝦場林立,有啲人雖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純粹以垂釣為樂,儘管釣上來之後又再放回去,可是當下卻已經對呢啲魚蝦造成了傷害!是以功夫茶亦覺得「護生」更重要。本報眼見本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嘅法例十分落後,未能有效打擊虐待動物罪案發生;有見及此,深入探討流浪貓狗問題後,向政府獻上「貓狗善終園」藍圖,為流浪貓狗提供生養死葬一條龍服務,呢個藍圖雖然得到立法會議員及有識之士高度稱讚,可惜官僚左推右擋,就係唔肯正視接納!
嗱!有議員尋日指多年來部分市民胡亂放生動物嘅情況未有改善,質詢當局會否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效法國家提倡嘅「科學放生」及參考國家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皆因放生不當,除咗變「放死」,更有可能危害自然環境及破壞生態平衡。當局稱放生為好多市民傳統和習慣,若要透過立法手段移風易俗,或會有反彈喎!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喺立法會上表示,2020至2022年分別接獲2、11、1宗有關胡亂放生嘅投訴,但冇人涉及干犯罪行被捕。冇人被捕唔等於亂放生就冇問題,所謂「透過立法去移風易俗」 驚會反彈,有啲嘢係需要立法去移風易俗嘅,譬如食狗肉,你立法唔准食,走私更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以霹靂手段立法,又點會咁易反彈吖!又如新年禁放鞭炮煙火,都係透過立法移風易俗,有反彈咩?
官僚就話當局除咗喺公共交通工具上展示針對放生教育及相關宣傳海報之外,又會喺放生熱點如溪流、廟宇、康文署公園等展示宣傳橫額,漁護署會喺經常出現放生活動嘅節日到放生熱點巡查和宣傳;未來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或如將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嘅海域係殘酷行為,即屬犯罪。講多過做,難怪有議員斥政府「淡化放生行為對海洋影響」;又有議員指「倒嘢落海」後難以睇到有冇受到傷害,建議政府需要有專門嘅法例。可惜官僚又係廢噏無謂,推搪要有足夠條件時再考慮立法!一味耍,真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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