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偷貴價帽 還押小欖候懲
【本報訊】中年女警去年中休班時於一間名牌時裝店內,涉偷去一頂值逾5,600元的帽子,她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事發時清楚自己的行為,且有不誠實意圖,沒有付款而取走該帽。法庭現先提取被告兩份精神科專家報告,以考慮是否判處醫院令;被告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6月14日判刑。
涉案50歲女被告劉潔兒,被控於2022年5月21日在九龍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UG層TWIST內,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元。本案並不爭議被告當時確沒有為帽子付款,但辯方爭議被告並無意圖盜竊,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指被告當時行為受精神狀態影響。
辯稱幻聽失禁曾服藥
裁判官昨裁決指,雖然辯方精神科專家指被告患有抑鬱症、驚恐症及空間恐懼症等,並指案發時有幻聽、失禁,服食鎮靜劑後受藥力影響才犯案。惟裁判官指專家的判斷,是基於被告稱案發前她的狀況,但根本無從得知被告所說是否屬實,亦不知事發前她有否服藥,因此就專家的證供不給予比重;在考慮控方證人證供及閉路電視紀錄等,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當時有收起涉案帽子並破壞其防盜器。
裁判官續指片段顯示被告遭截停前行為並無異常,認為她清楚自己的行為,且具有不誠實意圖不付款。雖然拘捕被告的執法人員稱被告當時胡言亂語,但裁判官指只反映了她在案發後的精神狀態,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出身警察世家的被告,當差逾30年,她丈夫亦是警員。惟被告一直受精神病影響,現時已退休。辯方又指被告正申請中途宿舍,因她有驚恐症,如判處監禁會對其病情有影響,望法庭能作出輕判。案件編號:KCCC 20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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