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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警藏武等 831衝突16人7月訊

【本報訊】2019年8月31日晚一批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襲擊其他乘客並毀壞站內設施的案件,經徵詢法律意見後,執法部門在事隔3年多後終落案起訴14男兩女,涉嫌非法禁錮及襲警等罪名,昨日分成4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16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要求,把4案分別押後至7月26至28日再訊,以等候辯方索取文件並向眾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各被告均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
均准以3000元保釋
首宗案件共涉11名被告,依次是顧文軒、劉汝恒、葉禮豪、許肇彰、蔡浩賢、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林秉軒及鍾日傑(21至32歲)。首5名被告各被控襲警、企圖阻礙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企圖阻礙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第6至第9被告,以及第11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共5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第10被告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該案押後至7月27日再訊。
另一案的兩名被告馬俊仁(27歲)和蔡朗賢(29歲),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馬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港鐵站月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錘子及鋼珠等物;蔡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攜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該案於7月28日再訊。
餘下兩案,被告譚志達(25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或約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車牌AM 7233的警車,該案將於7月26日再訊;被告屈君鵬(26歲)和梁靜雯(22歲),則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該案將於7月28日再訊。案件編號:KCCC 1429-14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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