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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Lunch示威 6被告暴動罪成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環一帶有人發起「和你Lunch」示威,後演變成堵路等衝突,期間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暴動罪,有部分被告同時被控違「禁蒙面法」。
9名被告早前在區院受審,法官姚勳智昨裁定當中6人暴動罪成,先提取他們的背景報告,還押至6月23日判刑;餘下3人則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9名被告依次是葉廸舜、黃樂文、陳家裕、吳栢明、羅焯勇、黃穎恩、陳憲、袁晧軒及葉柏亨(20歲至3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參與暴動。除陳憲和葉柏亨外,其餘7人均另被控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羅另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涉及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個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眾被告均否認上述控罪。葉柏亨另承認未能在執法人員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判罰款1,500元;吳栢明另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5人另違禁蒙面法罪成
法官昨裁決指,除陳家裕、黃穎恩及葉柏亨外,其餘6人均明知身處暴動現場仍留在該處,逃跑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若且靠近,被捕時個別被告更穿黑衫及攜裝備等,他們明顯有備而來及意圖參與暴動,故裁定暴動罪成。
當中5人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亦裁定罪成,羅被控管有物品圖損壞亦同時罪成。至於餘下3人,法官認為他們雖然相當可疑,但考慮所有片段及以環境證供作推斷,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該3人干犯暴動罪,故該3人的暴動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3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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