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震驚全港 迄今15人罪成
【本報訊】本港近年不時爆出兒童被虐的事件,最轟動的一宗為本報率先揭發的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施以多項毒招包括摑臉、篤眼、扯髮、拖跌落地,甚至扯起爬行的稚嬰然後掟落地,涉及至少40名受害兒童,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不少案件已經審結,至今有15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至15個月不等。
資料顯示,34名被告中,部分案情較為嚴重的,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其中一案涉及17名被告,排期12月5日進行非公開審前覆核,並會於2024年1月9日正式開始審訊,預計審期15日。至於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方面,11人先後認罪,5人不認罪,當中4人審訊已完結,全部被裁定罪成,至於餘下一案,則已在5月15日開審,會押後至6月2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15名罪成的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星期至15個月。
拉撞推跌幼童 女子囚15個月
至於刑期最長的被告是24歲李慧雯,她被指拉跌、撞跌,兼以物品推跌幼童,她否認9項虐兒罪受審,去年12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當時裁判官莫子聰斥被告只是試圖美化自己的行為,其惡行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無所遁形。裁判官續指,涉案幼童均有嚴重家庭問題,理應需要愛及呵護,惟被告卻對幼童施以暴力,恃着自己年長幼童廿多歲便如此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判她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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