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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虐兒牽連廣 社工醫護恐墮法網

兒童需要受保護。 兒童需要受保護。
兒童需要受保護。
慘劇屢揭不止 修例來得太遲
虐兒慘劇屢揭不止,政府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刊登憲報,6月14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但修例來得太遲,而且舉報虐兒牽連甚廣,大批從業員恐墮法網。草案擬議透過機制強制所指明的從業員,包括社工、護士、醫生等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規者最高可判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元;條例另加入免責辯護及法律條文保障,新例在刊憲後18個月實施。
強制舉報 涵蓋23類從業員
條例列明,受保護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擬涵蓋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衞生界別下共23類需監管而又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包括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教員、寄宿學校舍監、護士、醫生、臨床心理學家等。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則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下盡快舉報。
暴力對待損害身心皆在列
其中可能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作為或不作為的例子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嚴重或重複地威嚇或詆毀該兒童,或嚴重或重複地使其感到恐懼,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心理健康;以及嚴重或重複地忽視該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健康或發展。
當局建議設立免責辯護,譬如舉報者延誤舉報時有合理辯解,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是符合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適合當時情況的合理行動」,例如安撫受性侵兒童情緒等,以及「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事件作出舉報」。
機制亦為舉報者加入法律條文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份」、「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等。
社署增緊急留宿服務應對
政府發言人相信立法後大眾舉報意識會增加,考慮到舉報個案會隨之大增,因此社會福利署將增加緊急兒童留宿服務,包括於下年第一季啟用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48個服務名額,預料每年平均可照顧192名兒童。
當局又稱,草案建議強制舉報者需在合理情況下盡快舉報,但考慮到每宗個案性質不同,故不會就舉報時限明文規定強制指標。而舉報會按嚴重程度分3級,詳情將載於強制舉報者指南。
童樂居被揭發虐兒。童樂居被揭發虐兒。
童樂居被揭發虐兒。
護士屬強制舉報者。護士屬強制舉報者。
護士屬強制舉報者。
醫生懷疑病童受虐要舉報。醫生懷疑病童受虐要舉報。
醫生懷疑病童受虐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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