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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修訂國歌區旗指引 6‧1生效 倘主辦方拒核對 港隊絕不參賽

【本報訊】港隊今年二月在波斯尼亞舉行的世界冰球錦標賽作賽奪銅牌,大會賽後播放國歌時播錯反修例歌曲,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冰協及港協暨奧委會就事件責任問題針鋒相對。港協暨奧委會昨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並舉行簡報會,指引將於6月1日起生效。
賽前須向港協取工具包
新指引的主要修訂撮要包括,為協助體育總會確保在國際賽事中使用正確版本的國歌和區旗,港協暨奧委會將向體育總會提供一個工具包,當中包括兩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即電腦硬碟或外置儲存裝置(USB)、兩面區旗,以及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有關物資的標準收條。體育總會在每次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必須向港協領取工具包,後者將指派特定人員與體育總會安排交收。
體育總會須在出發前往比賽前,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以及區旗的正確規格;由體育總會執行委員會或委員會指派的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該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國歌及核對國歌名稱和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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