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鑑春秋:大陸人的命不是命?
2018年大陸錢姓男子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一、二審認定高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管理疏失須負國賠責任,最後判決高市養工處須賠償463萬多元新台幣。本來這就是一場單純責任歸屬認定的官司,只要確認高雄市府確有疏失,那就必須賠償,差別只是在於賠償金額多少而已。沒想到綠營一看到要賠錢給大陸人,立刻炸鍋,旋即渲染成政治事件。
行政院長陳建仁函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不符現行法律規定。立委鄭運鵬更直接對法官下指導棋: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
問題是,無論是憲法也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罷,現行法律規定就是「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否則陸委會為何要存在?若認為法令不合時宜,正確的作法應是修憲,廢除陸委會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對。民進黨沒種修憲,只好搞這種函釋的低級手法。可笑的是,光陳建仁自己都稱「中國大陸人民」、「大陸地區」就說明了他們的邏輯錯亂。對岸的正式國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兩岸真在法理上互不隸屬,應直接稱呼國號並由外交部作為對口,你陳建仁怎麼不敢這樣做呢?
巧的是與此同時,2017年日本男子白井寬之來台遭落石擊中的國賠出爐,判賠400多萬元新台幣。賠償日本人民進黨毫無意見,賠償大陸人卻急得跳腳,看來民進黨與其側翼平日強調的所謂人權根本就是鬼話,日本大哥哥的命才是命,大陸人的命對他們來說,絕對不能算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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