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首提罪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16人不認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辯雙方就案中「共謀者原則」作陳詞。控方表示,眾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其實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承認審訊以來第一次提及這項指控,但認為現有證據已經可以帶出相關控罪元素。法官則指,控方從未指控被告濫用權力,質疑做法是否公平。
控方續指,眾被告的串謀始於2020年1月戴耀廷與區諾軒商討,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實現他們的訴求。《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各被告有共同目的串謀,他們的作為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官反指,無論是在如此厚的開案陳詞中,抑或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裏,控方均從沒提過行為失當等字眼。控方承認,開案陳詞中從未提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者指控被告濫用公職權力,但強調開案陳詞之目的,只是讓控方簡介案件。
遭法官及辯方質疑不公
控方同意,若如今回看,審訊開初指明「行為失當」這點或會更為適合,但控方認為,眾被告的作為顯而易見屬濫用權力,不覺得審訊會因此出現很大分別。然而法官指出,控方盤問階段所圍繞的議題,一直是否有協議進行無差別否決財算案,或各被告過往的政治取態等,但從沒聚焦被告是否濫用權力,或會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有辯方大律師亦批評,控方如今新增這項檢控基礎,是「不公平到極點」。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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