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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案申終止聆訊 黎智英遭高院駁回

黎智英在本案中,申請終止聆訊被否決。 黎智英在本案中,申請終止聆訊被否決。
黎智英在本案中,申請終止聆訊被否決。
所有理據均不成立 維持9‧25開審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定於9月25日在高院開審,預計審期40日。黎早前就本案申請終止聆訊,高院3名法官於本月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昨頒下判詞,一致駁回其申請,並指黎所依賴的所有申請理據,均不成立,審訊並無對黎構成不公;此外,本案亦將於今早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5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法官昨於判詞指,就黎投訴有關行政長官選擇指定法官事宜欠透明度,會出現法庭可能會存在表面偏頗的情況,法官認為行政長官並無完全駕馭選擇法官的程序,司法人員任命均經由作為獨立諮詢機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在任命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
委任法官程序無礙公平審訊
判詞又指,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的工作亦是由司法機構負責。而且包括本案在內,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亦會公布裁決理由,假若被告被定罪,亦可提出上訴,有關程序可確保黎智英在本案中獲得公平審訊。
雖然行政長官毋須公開列出選擇指定法官的基準,但是指定法官仍受《法官行為指引》規管,會確保其獨立公正,亦不鼓勵法官有任何政黨聯繫。判詞指出,行政長官雖沒有公開選擇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基準,但這亦不會影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判詞又指,即使是陪審團也會被信立其裁決不受傳媒報道影響,故專業的法官亦應獲得更大的期望,因此認為委任指定法官的程序,不會令人覺得指定法官有偏頗。
被告一方亦投訴國安委的成員對黎有惡意(bad faith),聯合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代表黎抗辯,令行政及司法之間受憲法保障的「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顯示黎不會獲得公平審訊。
不能聘Tim Owen 亦可選港大狀
但判詞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對黎有惡意,有關黎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亦非絕對,而且Tim Owen在香港確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不能聘用Tim Owen,仍能獲得由6名本地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作代表。法庭在考慮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及衡量雙方的理據後,認為案件應該進行審訊,而黎亦可得到公平審訊,並認為職權分立制度並無因此崩塌,因此駁回黎的是次申請。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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