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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毀商舖鏡頭准保候訊

【本報訊】中年男警去年10月在休班期間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批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把案押後至7月6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外出。
控無合法辯解而作損壞
46歲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他是一名警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香港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一間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
本案於5月11日提訊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兩星期,以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法庭當時下令將他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控方昨日在庭上指,有關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報告另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辯方則申請將案押後,讓辯方與律政司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辯方之後申請保釋,控方沒有反對,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案件編號:FLCC 3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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