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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環保條例定罪 上月共60宗

【本報訊】今年4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60宗。當中一間公司因分別3次違反空氣污染消減通知書規定,就每項罪行分別被判罰款3.2萬元,共約9.6萬元,為4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6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8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22宗。
至於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個案則有兩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有10宗,另外有兩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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