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 6認罪被告4人判刑 21歲仔囚5年8個月 另3男女入教導所
【本報訊】組織「光城者」疑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事件中多人先後被捕及起訴。其中6人於本月初在高院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高院法官李運騰昨先處理當中4人的判刑,判其中一人監禁5年8個月,其餘3人則判入教導所。李官指本案的案情嚴重且有加刑因素,眾被告的行為只會令當時社會的情況更差,又指眾被告想令社會變得不穩定,但罔顧及忽略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的後果。
6名認罪被告分別是女生郭文希(20歲)、男生何裕泓(19歲)、男生歐文(21歲)、姓陳男生(17歲)、姓羅男生(17歲)及女生蘇穎貞(19歲)。何裕泓承認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其餘被告則承認在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同一事件中,23歲男生張昊揚上月亦被起訴相同罪名,稍後會在高院排期。
餘下兩被告9‧27再提訊
法官將郭文希及何裕泓的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提訊。其餘4人則作出判刑,歐文判囚5年8個月,陳、羅及蘇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案件有加刑因素,被告將法院作為破壞目標之一,如成功會嚴重削弱作為法治象徵的司法尊嚴,故判刑需具阻嚇作用。法官指歐文在案中曾租用單位製作炸彈,其餘3人只屬跑腿,故對歐須判囚以懲,其餘3人則較適合判入以更生為主的教導所。
同意案情指,何裕泓與張昊揚被指是本案主腦,他們邀請了其他被告加入,欲計劃用TATP炸藥攻擊政府設施,其中目標包括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目的是表達對政府不滿,喚醒香港人抗爭意識。他們租用彌敦道香港尚賓旅館作為製造炸彈的場所。同時間,何聯絡他的中學科學教師,問對方如何製造TATP炸彈及如何儲存高濃度雙氧水,又透露自己放炸彈後,會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各被告曾一起開會討論計劃詳情,亦曾到法院等目標放炸彈地點拍照。案件編號:HCCC 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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